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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大学MPAcc会计专硕(初试)报考点及报名流程

来源: 上海MPAcc 时间: 2022-09-27

2023年上海大学MPAcc会计专硕(初试)报考点及报名流程

一、接受报名考生范围

上海大学报考点(代码3112)只接受报考上海大学和海南省各招生单位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考生选择报考:

1.上海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户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

3.非沪户籍往届上海考生,须提供本人2022年连续6个月的上海社保缴费成功记录(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2022年网上确认前连续3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

4.报考上海大学美术学(专业代码130400)(02—06研究方向)、设计学(专业代码130500)(01研究方向、03—08研究方向)、音乐与舞蹈学(专业代码130200)、美术(专业代码135107)和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5108)的考生以及所有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代码3112)报名,此类考生无需提供上海社保记录等材料。

特别提醒:除上述情况的考生外,其他省(市)考生报考上海大学及海南省各招生单位的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因不符合本报考点报考条件而不能进行网上确认或参加初试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不含推免生)为2022年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2. 报名网址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以及上海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时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报考院系、专业和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凡未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在研招网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报考点不接受现场交费。未按要求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的,报考点将不予网上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3.相关要求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 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至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 入伍和退役等相关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满足2023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方可报考。

(4)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三、网上确认

1.符合上海大学报考点(代码3112)报名考试要求的考生均须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平台为研招网,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1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6:00。

2.网上确认详细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shu.edu.cn/)后续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我校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本市参加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和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以上信息若有调整将及时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请予关注。咨询电话021-66133763、661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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