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MPAcc复试集训

2022年浙江大学MPAcc会计硕士复试形式及流程

来源: 上海MPAcc 时间: 2022-03-18 院校: 浙江大学

2022年浙江大学MPAcc会计硕士复试形式及流程

复试的组织形式和要求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浙江省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安全管控措施,我们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考生的安全,复试的组织形式为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以“钉钉”(DingTalk)作为面试平台。

1. 资格审查

线上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往届生上传前置学历学位证书。

(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军队在职干部需提供《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附件5)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我校研招网“浙江大学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2/0316/c28498a2507681/page.htm)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2. 复试纪律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3. 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钉钉”双机位视频形式)

(2)复试内容:个人面试(含综合素质、英语)及政治理论,一般每位考生不少于25分钟。

(3)复试时间:3月25日(周五)

(4)政治理论复习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6月版;

(5)政治理论备考试题:

采用开卷方式,对每位考生,考官从备考试题中随机抽取1道试题进行提问面试,要求考生在5分钟内完成答题。考生可使用规定参考材料结合自己的理解进行现场独立答题。

1)如何理解“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2)谈谈对“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理解。

3)请结合实际,谈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4)谈谈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理解。

5)从自身实际出发谈谈怎么践行“国家总体安全观”。

6)如何理解“坚持人民至上”。

7)请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

8)请结合实际,就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谈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认识。

9) 请你谈谈对“共同富裕”的理解。

四、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3 *70%+复试成绩*30%

2. 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管理综合、英语为依次优先级进行排序。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个人面试(90%)、政治理论(10%)组成,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处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五、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组织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